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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宜昌远安县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5:07:31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4年5月20日—6月4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远安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远安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远安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在远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远安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宜昌市教育局认定,但应选择在远安县进行现场确认。

  五、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宜昌、荆门、荆州、恩施等四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

  远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远安县人民医院、远安县中医医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远安县人民医院或远安县中医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请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白底一寸证件照,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六、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报名时应正确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学习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来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7日(法定工作日8:30—18:00)。

  2.现场确认地点:远安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418室(远安综治中心,东门路7号)。联系人:汪老师,电话0717—3671978。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一次性输出、打印机打印等照片一律不收)。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粘贴照片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表完检后交到医院体检中心,由工作人员统一取回,无需申请人跑路。

  (5)学历证书原件(经过认定系统自动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认定系统自动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认定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为方便申请人,本次现场确认可以提供快递服务,申请人可以选择将现场确认所需身份证、户口本、证件照等材料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现场确认点,确保快递在6月7号上午12:00之前能送达,拒收到付快递。工作人员收到快递后将与申请人核实信息,请确保电话畅通。

  为方便申请人沟通和交流,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特建立“远安县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临时QQ服务群,群号:857146564。申请人需实名加群。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1.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原始标题:远安县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anan.gov.cn/content-206-693214-1.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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