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 人事部门:根据《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宜组发〔2016〕1 号)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启动 2020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入湖北遴选交流群,领取网课,>>>点击加群
一、公开遴选职位
此次遴选涉及到 31 家市直单位,遴选计划为 102 名。具体 职位详见《2020 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 件 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宜昌市所辖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下同)已进行登记备案且 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 公认。
2.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 2 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必须具有 2 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当年招录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 2年的 2015 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 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应为 1984 年 5 月 31 日以后出生,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的应为 1989 年 5 月 31 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心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将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要求传达到各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各单 位,做到应知尽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 名。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报考申 请,每人限报 1 个职位。报考人员的职务(职级)层次要与遴选 职位职务(职级)层次相对应,不接受较高职务(职级)层次人 员报考较低职务(职级)层次岗位。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研究提出推荐 人员。资格审查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报 考条件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恶 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 2020 年 5月 20 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报送资料:① 推荐报名人选的请示;②《2020 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 2,盖章后 PDF 电子版,命名为职位代 码+姓名+身份证号,如 0101 张三 420000000000000000);③《2020 年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 3,含 Excel 电子版);④《个人主要工作实绩登记表》(附件 4);
⑤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⑥学历学 位证书复印件;⑦公务员(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调任审批表复 印件;⑧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⑨近期的红底 1 寸登记照片电子版(格式为 jpg,命名为职位代码+姓名+身份 证号,如 0101 张三 420000000000000000);⑩遴选职位要求的 其他材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公章。以上材料纸质 版 1 份,按职位表上的职位顺序一人一档排列报名人选。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
位负责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 比例一般不低于 5:1,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 意,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 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的职位,经市委组织 部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遴选比例,但不得低于 3:1。
已经通过组织推荐、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职位资格 审查中“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 经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向遴选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遴 选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并视为参加过一次遴选 考试。无故放弃的,3 年内不能参加各级遴选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按百分制计分。考生综合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权重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 3:1 的 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 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 次递补。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
2:1 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人员。 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可采取实地考察与跟班学习考察(不
超过 3 个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中要重点复核报考资格条 件,对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 作出客观准确评价。如考察不合格或资格条件不符合,各遴选单 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察。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 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 试用人员。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市委组织部。
遴选单位组织拟试用人员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 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 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 可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备 案;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并 可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五)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试用期为 6 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 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 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 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遴选单位办理任职 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 在核定的职数内确定职务(职级)。
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也不得提前 免去试用人员职务。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