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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50人
发布时间:2020-12-26 15:44:27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改革先行区的意见》(宜夷文〔2014〕23号)精神,现就宜昌市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宜昌市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5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宜昌市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获得学历学位证;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届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夷陵区内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夷陵区教育系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夷陵区人民政府(http://www.10.gov.cn/)及夷陵党建网(http://zz.10.gov.cn/)发布《宜昌市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15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下同)。本批次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择优引进、先到先签”原则,在高校招聘会现场对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公费师范生面试签约,已签约岗位不再接受报名。对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生,按照“个人报名、集中面试”原则,按程序组织引进。第二批次引进第一批次签约后的剩余岗位,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两批次结束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将对剩余岗位组织第三批次引进,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计划。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公告,同一批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须如实填写《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登记表由报名人员与用人单位联系取得)。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有效证明,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扫描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同《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经与用人单位联系后,可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报名邮箱,或者现场递交上述资料给用人单位。报考人员要对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信息资料错误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其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保持畅通,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及其他。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考试前,报考人员须携相关报名资料原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区教育局对审查情况进行把关。审查结果通过电话、短信告知。引进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报名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可按1:2的比例,未达到1:2比例的,经审批同意后相应核减岗位或另行组织引进。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方式。本次人才引进原则上只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拥有面试资格。若报名人员较多,用人单位可根据行业、专业、引进岗位特点和报名情况,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引进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核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用人单位适时对外发布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同时采取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考生,并做好记录。

  2.考试组织。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区教育局制定考试方案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选派按相关规定执行,考官不少于7人。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合并进行面试,考生按照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和报考志愿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如出现考生不愿调剂或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剩余人员依次选岗。若参加面试人员均达不到用人单位需求标准的,面试考官集体合议,经审批同意后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面试结果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及夷陵党建网对外发布。

  3.考试要求。考生须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根据每个岗位的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按1:1确定。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体检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2.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审其报考资格及相关证书原件,对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进行查询验证,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人才引进审批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区教育局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后,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从同批次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结果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补;若不递补,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引进职数。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审批与公示

  1.审批。考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员,经区委人才办研究审核后,报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公示。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对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及夷陵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审核备案,下发聘用通知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和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引进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期提交学历学位证原件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引才单位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考试时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符合工龄连续计算政策的可连续计算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2.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按照人才政策发放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纳入组织人事部门重点跟踪考察培养对象。

  六、其他事项

  1.人才引进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区人社局、区委编办等配合组织实施。区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成立人才引进工作专班,对本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

  2.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及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负责解释。《目录》中所列内容,由区教育局或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4.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17—7821831(区教育局人事股)

  0717—7823609(区委人才办)

  0717—7201512(区人社局事管股)

  监督电话:0717—7834212(区委组织部干监股)

附件:宜昌市夷陵区2021年度引进教育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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