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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宜昌市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补充8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30 11:52:53

按照《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的通知》(鄂卫通【2020]3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文件要求,根据《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合夷陵区实际,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招聘涉及13个事业单位,19个岗位,共招聘88人。详见《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考试安排

 按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发布《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要求,全省于11月19日至23日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工作,夷陵区卫健局于2020年11月24日完成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现考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1月9日上午9:00-11:30,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养等。

 3.笔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

 4.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院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吋近期登记照1张,于2021年1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在夷陵区卫生健康局210室领取准考证。

 5.笔试要求:考生须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参考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夷陵区卫健局组织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资料:

 1.《2020年夷陵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须贴照片。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提供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及最高学历的《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4.乡镇卫生院在岗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并附上劳动合同、工资表或社保缴费凭证等能证明所在单位最早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复印资料需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在岗在册乡村医生须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工作证明(参照附件3),并由夷陵区卫健局基妇股签署身份审核意见。

 6.报考岗位必须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均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下,招聘主管部门适时组织面试。面试实施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内容。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部分岗位未达到1:3的,可放宽至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参考人数的平均分方能进入面试)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3.面试时间地点。招聘主管部门通过发公告、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

 4.面试命题。由区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命制,纪检人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5.考官选派。严格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6.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综合成绩相同,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面试,按考生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4.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经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后并报人社部门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在夷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健局进行统一分配。拟聘对象为系统内在岗不在编人员及在册在岗乡村医生的,原则上保持原报考工作单位不变,若报考单位编制不足,则由区卫健局统一分配;拟聘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卫健局提供的岗位需求优先选岗。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3.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4.拟聘人员分配到岗后,由区人社局审核备案并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服从招聘主管部门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它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专项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7201512;举报电话:0717-7834212;咨询电话:0717-7837728。

附件:1.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夷陵区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登记表.doc

3.乡镇在岗不在编人员工作证明.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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