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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9 17:30:28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及《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名,涉及3个单位,3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4.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2023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在2022年8月30日至9月9日,填写并发送《2023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版(附照片),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和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内容包含是否有工作服务期)等)的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所属引才单位严格按引进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确认,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报考人员需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

  (三)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只安排面试。面试工作在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前提下,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适时组织实施,并及时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事宜以公告为准。

  1.资格复审。面试前,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复审时应提供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并通过发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并列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实施。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告。体检应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引才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4.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五)研究公示

  综合面试、考核等情况,经引才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选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引才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审核。

  (六)聘用备案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并下发聘用通知书后,引才单位与新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明确岗位等级,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717-6446828;举报电话:0717-6446546。

  附件:1.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目录.doc

       2.2023年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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