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等规定,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将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公开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本次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对象范围为具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非公组织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宜昌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符合招聘对象范围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11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填写并发送《2022年宜昌市住建局所属事业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照片,见附件2)本人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和相关证件的扫描件至报考单位指定邮箱(详见《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
1.审查工作要求: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11月23日17:00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局组织,市城建项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对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及时电话确认,对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及时电话回告。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相关时间节点:(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22年11月22日。
(三)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及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官网上公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引进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填写的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与报名条件一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报考期内不得变更。
五、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原则上只安排面试。若部分引才岗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比例超过1:20的,增设笔试环节,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前8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成绩。
1.资格复审。面试前,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复审时应提供报名要求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外省市在职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告。
2.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公告为准。并通过发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到每位面试考生,并做好记录。
4.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遇面试成绩并列,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仍出现并列的,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告。
六、考察与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并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一) 考察工作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城建项目中心负责实施。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考察可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应对应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其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考察或体检人员。“可递补”是指招聘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不是必须递补。体检、考察地点由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招聘单位根据面试(考核)、考察及体检等情况,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三)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转正时按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单列岗位政策中新进人员可聘用等级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防疫要求
考生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按照招聘单位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配合做好自身防疫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取消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其它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2年宜昌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表.xlsx
2.2022年宜昌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