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对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优待,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41号)、《宜昌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宜府发〔2015〕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试行办法》(宜人社发〔2015〕23号)等制度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驻点军部队官兵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工作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既全面考察随军家属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又综合评定军人服役贡献情况。
二、公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对象为经师(旅)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户口迁入军人所在部队驻地,且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点军部队随军家属。
三、公开招聘的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专项招聘的岗位为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已考录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个人报名。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点军区2023年从随军家属中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报名人员于4月5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点军区人武部现场报名,并提供《军人综合成绩评定表》。
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比例。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经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宜昌点军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2.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武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放《准考证》,于4月14日在区人武部领取。
(二)考试安排。专项招聘考试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和军人综合成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军人综合成绩评定、面试按百分比计入招聘考试总成绩。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相关证件缺失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15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及相关知识等,总分100分。
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实行最低合格线分数控制,最低合格线分数分别为50分(含5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时在宜昌点军网公布。
2.军人综合成绩评定。按照《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试行办法》(宜人社发〔2015〕23号)规定进行。相关证明材料由驻宜各部队初审后报区人武部综合评定。
3.面试。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与军人综合成绩评定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在宜昌点军网发布。
(2)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实行最低合格线分数控制,成绩最低合格线分数为60分(含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分数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及时在宜昌点军网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每名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根据各岗位面试需要确定,并控制在10分钟左右。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军人综合成绩评定占2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随军家属笔试成绩、军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同时在宜昌点军网发布。
(三)体检。按招聘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宜昌点军网公布,并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
(四)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资格条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中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从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公示。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由区专项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宜昌点军网及各驻点军部队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六)聘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报告,由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纳入公益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五、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程序,确保客观、公正、公平。邀请纪检监委机关对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重要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并将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违纪违规现象,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监督电话:0717—6671500。
(二)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规定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咨询电话:0717-6673373。
附件:1.《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岗位表》
2.《点军区事业单位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随军未就业家属报名表》
3.《军人综合成绩评定表》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