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宜昌市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春季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网名时间:5月15日—6月2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6月2日;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3日—7 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以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申请人须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其他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 JPEG/JPG 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指定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6月2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5751499或13477847029,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5826243)。
(三)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1.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九、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网网站(http://www.hbwf.gov.cn/)发布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领取地点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教育窗口。
十、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申请人应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认定机构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附件4)。
(五)申请人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
附件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20220315.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