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教育厅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现将我县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2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上午8:30至12点;下午13:30至17:00)。
(三)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2023年6月3日—7月3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秭归县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可在秭归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秭归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宜昌市教育局终审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秭归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条件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历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历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 190KB,格式为 JPG)。
(5)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账号并报名。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秭归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5.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6.网报成功后,请添加2023年春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654173351。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秭归县金港城新区南郡大道12号)。
3.咨询电话:0717-2884518。
4.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秭归县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秭归县居住证原件。以上资料核对网报信息后即退回。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仅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体检
在秭归县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并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秭归县教育局指定医院为秭归县人民医院(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10号)。申请人要按照医院要求进行体检(注意个别项目要求空腹),完检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秭归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科体检登记室(秭归县人民医院综合楼一楼)工作人员手中(体检表由县人民医院工作人员统一递交秭归县教育局)。《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可在秭归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日期请关注QQ群消息。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承担。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真实准确填报信息,按要求实名注册认定,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县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给公安机关进行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个人承诺书》等认定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宜昌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jyj.yichang.gov.cn/)查看认定公告;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可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