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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宜昌市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7 16:11:51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及《宜昌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夷陵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网报时间:5 月 15 日—6 月 2 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5月29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网报时间:9 月 18 日—9 月 29 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5日—9月28日,10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夷陵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要求在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夷陵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三、认定机构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夷陵区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具体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或鄂汇办app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在定点医院按时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认定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申请人,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特别提示: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为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如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无法核验的学历步骤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卡片式)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户籍地或有效居住证所在地在夷陵区的申请人,选择“夷陵区教育局”为现场审核确认点。

申请人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 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 JPEG/JPG 格式,大小不超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并在“承诺人”处正楷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有关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检查事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夷陵区教育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统一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核查,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四)体检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本公告下方下载,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

夷陵区指定医院为夷陵区体检中心。春季体检地址为原夷陵区中医院、夷陵区平湖大道6号,秋季体检地址为原夷陵区新妇幼保健院、夷陵区锦江大道97号。预约电话:0717-7827545.体检时,请携带《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完毕,现场确认点统一取回体检报告。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夷陵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为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为夷陵区东湖大道15号财富广场财座5楼,联系电话:0717-7831495.如有更改将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材料。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及时查阅夷陵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10.gov.cn)“教育服务”栏目,查看夷陵区教育局发布的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卡片式)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夷陵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设置为三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现场确认时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认定系统无法比对或比对不成功的,需提供证书查验证明(查验途径: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或鄂汇办app)。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结束,为每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表上照片为申报时上传的同底1寸彩色白底照片、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需与网上申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六)审核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审核认定完成后,制作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夷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10.gov.cn)“教育服务”栏目通知,请予关注。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人网报成功后需密切关注认定信息系统留言。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

其他未尽事宜可进QQ群“2023年夷陵区教师资格认定临时工作群”(群号616661873)了解。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宜昌市夷陵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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