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6月2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5月30日--6月5日(法定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居住证)在猇亭区的中国公民在猇亭区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居住证(持有效居住证)在猇亭区的中国公民申请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在猇亭区进行现场确认,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三、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执行。
(二)普通话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结果。我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网报流程
(一)账号注册、完善信息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按系统提示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二)网上报名
在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选择“宜昌市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现场确认点。
4.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1寸近期正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所有网报信息完成后,须返回“业务平台”页面,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下,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项填报信息能正常显示,证件照和承诺书完整清晰,则表示网报成功。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一)现场确认地点: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5号综合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516579;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514513。
(二)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以户口申报的提供户口本原件、以居住证申报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2.近期正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报同版照片,背面写姓名、身份证号);
3.学历验证失败的,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验证失败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体检表》空表。(附件1或附件2),A4纸正反打印,粘贴网报同版照片,填写个人信息,现场确认通过后,再持表到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现场确认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到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按医院要求进行体检,个别项目需要空腹,体检后,将表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之前交至现场确认点。认定发证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经公示无异议,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证一表)。领取事宜关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三)户籍地在猇亭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居住地在猇亭区的申请人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在认定时间当下在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网络申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
其他未尽事宜可加临时qq群“763178954”咨询。
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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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